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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爱与牵手

  • 作者:林海音
  • 类型:综合其他
  • 更新时间:2021-07-03 18:43:12
  • 章节字数:1858字

高山族少女的恋爱生活

高山族女孩子的恋爱生活,极富浪漫意味。女孩子到了可以结婚的年龄,父母便为她们辟室别居,任她过着婆娑无拘束的自由恋爱生活,这时求偶的少年郎们,便可以到她的“绣阁”前吹奏鼻箫或嘴琴,挑逗女孩子的心,向她求爱。在这个专营恋爱的时期里,她可以在所有追求者里面,选择意中人结为终身。试想在那未开化的山林里,月光下,茅屋前,一个健壮的打猎少年,吹奏着他们自制的简单的乐器,唱着他们没有文字的情歌在求爱:

你哪儿去了,我最爱的人!

山高高,海茫茫,我看不到你。

鸟会飞过山,船会走过海,

可是我去不了,

我最爱的人,你哪儿去了?

那个满身装饰着珠宝的女孩子,会闻歌动心,把这可爱的少年迎进茅屋,度那良宵美景最快乐的恋爱生活。这是多么动人的一幕恋爱剧景啊!这样的恋爱才是真正的自由恋爱,是恋爱在大自然和乐声中,是专为恋爱而恋爱,不必为了对方的物质或学问去操心,不必为了环境的一切而顾虑。许多文人都曾诗咏过这种原始的爱情,像二百年前郁永河在他的《稗海纪游》里曾诗:

女儿才到**时,

阿母忙为构屋居;

吹得鼻箫能合调,

任教自择可人儿。

当一对男女恋爱成熟时,便双双牵手到她的父母面前,表明他们已恋爱成功互许终身。高山族管婚姻叫“牵手”便是这意思,这“牵手”两字也被台湾的汉人做为“妻”的名称好几百年了。台湾许多文献上都有记载:

女将及笄,父母任其婆娑无拘束,番雏杂还相耍,弹嘴琴挑之,唯意所适,男送槟榔,女受之,即私焉,谓之牵手。自相配乃闻于父母,置酒饮同社之人,自称其妻曰牵手,汉人对其夫而称其妻亦曰牵手。(诸罗县志)

婚姻名曰牵手,订盟时,男家父母遗以布,麻达(未婚男子)成婚,父母送至女家。(台湾府志)

婚姻无媒约,女已长,父母使居别室中,少年求偶者皆来,吹鼻箫弹口琴,得女子和,即入与乱,乱毕自去,久之,女择所爱者乃与挽手,挽手以明私许之意也。(稗海纪游)

汉人虽然也称妻为“牵手”,但是汉人的物质条件的婚姻,哪里比得了高山族那样真正相爱而成“牵手”呢!可是话又说回头,经过人类文明洗礼后的高山族,不知他们的恋爱生活会怎样的演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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