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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第三章 宋明理学的代表——二程 3

  • 作者:郑红峰
  • 类型:综合其他
  • 更新时间:2021-07-03 19:24:20
  • 章节字数:8800字

二程提出人性有两种的说法。他们认为,人性有二,一是“天命之谓性”的性,一是“生之谓性”的性。“天命之谓性”的性,是在人未生以前就已存在的性,程颢又称之为“人生而静以上”之性,程颐又称之为“穷本极源之性”。二程根据他们的人性论,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禁欲主义说教。他们宣称,人的都是不好的,应该克服“人欲”,保持以“天理”为内容的本性。程颐说“不是天理,便是私欲”,又说,“无人欲即皆天理”,认为天理人欲是势不两立的。

程颐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题,认为“天命之谓性”的性就是“理”,也就是封建道德“三纲五常”。他说:“自性面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所谓性的内容就是“仁、义、礼、智、信”。人性既然包含“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内容,何以人又有很多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呢?程颐认为,这是气的影响,气有清浊之分,于是人的思想感情就有善有恶。程颢说:“有自幼而善,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程颐说:“气有清浊,禀共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这就是说,人们“恶”的行为是从先天禀受的气质中带来的。

这性是最根本的,也就是作为宇宙根源的理在人心中的体现。这性是绝对的善。“生之谓性”的性,程颢又称之为“气禀”之性,程颐又称之为“才”,这性是有善有恶的,是从“气”来的。

程颐强调“敬”,他说:“涵养须用敬。”他反对道家和佛教屏去思虑的说法,主张以“敬”为基本的修养功夫。他说:“人心不能不交感万物,亦难为使之不思虑。若欲免此,唯是心有主。如何为主?敬而已矣。”

这是说,人常常有很多思念,无思无虑是不可能的,唯一的方法是经常集中注意力,时时警惕自己,克服一切不符合封建伦理的思想,这就是所谓“敬”。程颐又解释所谓“敬”说:“主一之谓敬。”又解释所谓“一”说:“无适之谓一。”敬就是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封建伦理的规定。二程所谓“敬”,具有宗教徒“虔事上帝”的精神状态,本质上是一种僧侣主义的修养方法。

程颐宣扬禁欲主义,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教。有人问他,如果有孤苦的寡妇,家境贫穷,无依无靠,可以再嫁吗?程颐回答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就是说,宁肯饿死,也不能违背“天理”。他这句话暴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的本质,表现出封建礼教的残酷性,同时也暴露了唯心主义理学的反动性。二程的理学对于后来的思想有严重的影响,宋代以后,所谓“天理良心”成为一般地主阶级统治者压制劳动人民造反,维护日趋没落的封建统治的口头语。这就足见他们的坏影响是很深远的。

二程的禁欲主义也是从佛教的出世主义来的,他们企图把禁欲主义与仁义的说教结合起来。二程谈修养,认为存天理,去人欲,就是修养之道。程颢认为,修养的最高境界是仁。他所谓仁就是“万物一体”的神秘境界,在这个境界中觉得自己和万物合而为一,觉得对万物无有不爱。程颢说:“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圣人仁之至也,独能体是心而已。”“仁者浑然与物同体。”

第一章第三编·第四章集理学之大成——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朱熹,字元晦,号晦庵,生于1130年(宋高宗建炎四年),死于1200年(宋宁宗庆元六年),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他做过知南康军、宝文阁待制等官。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世称朱子,是孔子、孟子以来最杰出的弘扬儒学的大师。人们曾用这样的话赞美他:“集大成而绪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归。”乾道三年(1167年),偕学生林用中、范念德从福建赶赴岳麓书院,与张栻会讲三月,会讲的主要议题是“太极”和“中和”,然后同游南岳。朱张会讲,盛况空前,学生多达千人之众。

朱熹著作甚多,主要哲学著作是《四书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等。他平日讲学的问答,后来编为《朱子语类》。清初编纂的《朱子全书》是朱熹著作和语录的分类选辑。

一、“理一元论”

朱熹大力宣扬韩愈的道统论,认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一脉相传,到孟子以后中绝了。他认为二程是直接继承孟子的,“程夫子兄弟者出”,“续夫千载不传之绪”,而他自己是继承二程的。二程和朱熹的学派,后人称为程朱学派。从南宋到明清几百年间,程朱学派的哲学成为正统的官方哲学。

程朱学派所谓理有几层意义。理的本来意义是事物的规律。事物的规律是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是一般的东西,而事物则是特殊的东西。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但程朱把一般与特殊割裂开来,认为理是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并且是事物的根本,在事物之先。

这样,他们所谓的理就不是事物的规律了,而只是一些一般性的概念、观念。讲理在先,也就是讲观念在先。而程朱所谓理还不简单地就是关于事物的抽象观念,他们所讲的理的内容主要是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基本标准。实际上,他们是把封建道德标准绝对化永恒化,认为“三纲五常”就是宇宙的根本,一切事物的根源。程朱学派以理为中心观念,所以称为“理学”。

朱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理是第一性的,是创造万物的根本;气是第二性的,是创造万物的材料。他就是这样截然区分“形而上”与“形而下”,断言具体的东西以抽象的东西为根据。朱熹也讲理与气不能相离,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但他又认为,理气二者之中,理是第一,气是第二。他说:“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理是根本的,主要的。又说:“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这是说,就具体事物来讲,理气是不相离的;但从根源上来讲,从理论上讲,却应当说理在气先。所以,他说:“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这种所谓在先,可以说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所谓的“逻辑上的在先”,不是“时间上的在先”相似。事实上,自然观上所谓的逻辑在先,只是唯心主义的诡辩,其目的还是要表示具体事物是由抽象的“理”决定的。

从朱熹的哲学体系看,一方面他说“理”和“气”本无先后;另一方面又说“先是有理”,岂不矛盾?不是的。

朱熹说“理”与“气”本无先后,是就构成事物的时间上说的,一事物成为一事物,同时具有“理”和“气”两个方面,不得有先后。但是,朱熹还是强调地指出了“理先气”的先后问题。他认为,从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看,从根本上看,是“理”先于“气”的,这里的“理”先于“气”不是指构成事物的时间上的先后,而是指从逻辑上、道理上说“理”是在先的。他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有父子之理。”这是说在具体的君臣,父子等封建伦理纲常形成之前,就已存在着君臣、父子等封建道德原则。不管具体的君臣、父子如何变化、生灭,这些原则(理)是永恒的、不变的,具体的君臣、父子等封建关系,都是这些永恒不变的原则的体现。同样,其他一切具体的万事万物,也都是由万事万物的理所决定,因此,“理在事先”是朱熹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命题。

在思想上,朱熹特别强调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他甚至认为法庭处理案件要先看尊卑上下的关系,他说:“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劳动人民告状,有理也不行,“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祜”。朱熹发挥了二程的理一元论,加上一些补充,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他认为,全宇宙只有一个太极,是万物的本源,是万物所以生成存在的根据。每一物都以太极为其存在的根据,所以每一物都含有太极。他说“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这就是说,每一人每一物都以那普遍的理为它的存在的根据,所以每一人每一物都具有那普遍的理。

他称这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叫做“太极”。他说“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至耳”,“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这个最根本的理——太极,朱熹认为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最初根源。他在解释太极时说:“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而实造化(自然界的产生、变化)之枢纽,品汇(万事万物)之根柢也。”所以,太极本身虽然是无动静、无生灭的永恒存在,而一切具体事物的产生、变化、消灭都是由它那里来的。这个太极,朱熹认为又是道德的最高标准。他说:“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的道理……是天地人物万善至好的表德。”所以他说:“其中(太极)含具万理,而纲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

太极中最主要的是仁、义、礼、智这四种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原则。他进一步又把这四种道德原则加到自然界上去。他说:“以天道言之,为元亨利贞;以四时言之,为春夏秋冬;以人道言之,为仁义礼智。”元是春,亨是夏,利是秋,贞是冬。他认为,春天草木生长,体现了仁;夏天草木茂盛,文采丰富,体现了礼;秋天结成果实,收敛起来,体现了义;冬天草木凋落,生机潜藏,体现了智。朱熹虽然认为每一种事物都各自有各自的理,但他又认为这些万事万物的理,都是一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的内容。

关于太极与万物的关系,朱熹认为,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这叫做“理一分殊”。他认为,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理只是一个太极,太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是不能分割成部分的。万物只是它的分别的整体体现。所以,他提出了“物物有一太极”的学说。

朱熹说,“物物有一太极”,即每一具体事物都具有整个的理,那么,这一物的理与那一物的理为什么又有区别因而表现为不同的理呢?朱熹认为,这是因为每一具体事物虽然都具有那整个的理,但各物所禀受的气不同,因而整个的理在各个具体事物上表现出来时,受到气的粹驳的影响,就有偏有全:“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他还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理同而气异”,这一句说道“理同”的理是唯一的、共同的,“是说方付与万物之初,以其天命流行,只是一般,故理同;以其二五之气,有清浊纯驳,故气异”。

朱熹认为,没有理也就不成其为事物,所谓事物,都只不过是“理”的体现而已。如他说:“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这就是说,屋有厅、堂,草木有桃、李,人有张三、李四,这些事物之间的具体差别和联系,都是由一个根本的抽象的道理所决定的,是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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