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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一章 论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之形成 1

  • 作者:郑红峰
  • 类型:综合其他
  • 更新时间:2021-07-03 19:23:55
  • 章节字数:5694字

我国是世界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有将近四千年文字可考的历史记载。据考古发掘,中华民族经过了长期的原始社会生活,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

公元前12世纪末,周灭商,为了加强对被征服种族的统治,周奴隶主贵族首先把“上帝”和祖先分开,加强了“上帝”这个至上神的绝对权威,从而提出了“天命”说来论证自己统治的合理性。周奴隶主贵族所说的德,具体内容仍是“从天命、劝人事”。《尚书·召诰》中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这就是说,做国王的要认真崇尚德政,用德行事,才可以求得永保天命。

被称为奴隶社会大圣人的周公旦,是西周初期最著名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家。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发表了一整套思想统治的言论。“天命”说可以说是他炮制的。他不仅提出了“德”,也提出了“孝”,弄出一套制礼作乐的规则。他提出了“天命靡常”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他还提出了只有“保民”才能“享天命”。“保民”也就是告诫统治者要勤于人事,要注意统治之术,好好地保护奴隶不让他们逃亡和失散,才能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保民思想的提出,是奴隶起义暴动的结果,是“天”的绝对权威削弱的结果。

一、夏商时期宗教信仰形态

我国进入奴隶社会开始于夏王朝,这时的宗教已经不再是自然宗教,而成为反映社会阶级压迫的宗教。奴隶主贵族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便把原始的宗教迷信加以提高和改造。

公元前17世纪末,商汤灭夏,建立了奴隶制的商王朝。商朝奴隶主贵族,为了加强其统治,炮制了一个天上和人间、社会和自然的最高主宰“帝”或“上帝”,制造了政权神授的谎言,借助这至上神对各种族的奴隶实行血腥的统治。商的奴隶主贵族说“帝立子生商”,这就是说其祖先是“帝”或“上帝”的儿子。实际上也就是宣称他们自己是“帝”或“上帝”的子孙,商最大的奴隶主——王,就是这至上神“帝”或“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

商奴隶主贵族不仅炮制这个最高主宰“帝”或“上帝”。据说,上古时代的“皇帝”,“乃命重黎,绝地天通”,即将沟通“上帝”和人间的关系限制在巫、祝、史的手中,而国王就是这些巫、祝、史的首领。

商代人不仅经常祭天祀祖,而且在事事之前都必须进行占卜,乞求降福消灾,如作战、筑城、开河、种获等,都要烧灼龟壳和兽骨,观其裂纹(兆),来预定凶吉,决定行动。商周的宗教迷信是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思想武器。它随着奴隶社会的产生、发展和衰落不断地变换着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

二、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易经》中六十四卦是由八卦重叠演变出来的,而八卦又是由阴(——)、阳(—)两爻,排列组合而成的。所以,《易经》是把阴、阳两爻作为两个最基本的“对立”势力来看待的。《易经》中所有卦象的变化都归结为阴、阳两爻的变化。

《易经》中关于阴阳的概括,不可混同于把阴阳解释为阴阳之气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但我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的思想,最初是在宗教神学的体系下萌芽发生的。《易经》虽属占卦书,但在其神秘的形式中蕴涵着较深刻的理论思维和朴素的辩证观念。例如,它承认事物存在着对立面,六十四卦由三十二个对立卦组成,其卦的爻象和爻辞反映了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人”和“小人”、吉和凶、得和失、益和损、泰和否、既济和未济等一系列对立统一的现象,《庄子·天下篇》将其概括为“易以道阴阳”。它还承认对立事物的互相转化。如泰卦卦辞说“小往大来”;否卦卦辞说“大往小来”;泰卦九三爻辞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乾卦九五爻辞说“飞龙在天”;上九爻辞则说“亢龙有悔”,这些都表现了物极则反的观点。从《易经》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萌芽,因而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商周奴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们开始注意到自然界变化发展和人类社会政权交替、祸福转化等现象。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观察、分析和解释中,人们逐步萌发了古代朴素辩证法的思想,现存《周易》一书中“易经”部分,原是周人问吉凶的卜筮之书,但其中却包含着某些原始而可贵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据《易传·系辞》解释说,八卦作者“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而作八卦。所以,《易经》关于阴阳的观念,很可能是从观察天象、地理的变化或人类男女两性、禽兽雌雄的不同中概括出来的。但是,在《易经》中并没有把阴阳作为某种具体事物的两种对立性质,而是把阴阳当做一切具体事物共同的、最基本的两种对立性质提出来的,并用“勃病薄ⅰ蔼病绷礁龀橄蟮姆号表示。这是由《易经》作为占筮之用的宗教神学体系决定的。

《易经》中所包含的这些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是十分可贵的。但是,他把事物的“对立”和“转化”抽象化、神秘化,认为人们对于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无法认识和驾驭的,而只能乞求于神的启示,然后再来决定人们的行动。

《易经》中关于“对立”的思想,也反映在某些卦象相反的卦的吉凶对立上。在早期的《易经》中,虽然还没有将一些相反的卦编排在一起,但从它对一些卦象相反的卦的卦辞中所下的凶吉判断,也可看到某些“对立”思想的萌芽。如泰卦和否卦,两卦的上下卦象恰好相反,是两个对立的卦。《易经》在一些卦中,包含有一些由低向高的变化发展思想和“物极必反”的思想。如乾卦,初九的爻辞为:“潜龙,勿用。”九二的爻辞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的爻辞为:“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的爻辞为:“或跃在渊,无咎。”九五的爻辞为:“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的爻辞为:“亢龙有悔。”

周人运用六十四卦以判断吉凶祸福及其变化,祭祀、战争、商旅、婚姻、生产等事情的吉凶祸福,则均视六十四卦中阴阳两爻的变化而定。这也就是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变化,最终归结为阴、阳两种势力的消长。这正是最原始的关于“对立”面及其变化的思想。《易经》在描述由低至高的变化发展情况中,也表露了一些转化的思想。以上述乾卦为例,它在讲由低至高的发展中,“龙”由“潜”到“飞”都是吉利的,然而到了上九,则亢龙“有悔”了。这是说,发展到了顶点,就会由吉变凶,转向反面。这里多少包含着一些“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的萌芽。

因此,《易经》的这些朴素辩证法思想因素,带有严重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易经》中关于阴阳对立、“物极必反”的思想,晏婴的“相济相成”的思想等,虽然都还是十分简单,只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一些萌芽,但在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进程中,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三、古代的阴阳五行观念

经过世代的创造,商代已经有了文字。从殷墟中发现,甲骨文已有三千多个单字,这些都是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奴隶社会阶级斗争的日趋尖锐,“天”在地上的代理人——天子权威的下降,“天”、“上帝”、“鬼神”的观念也逐渐动摇,在自然知识积累和阶级斗争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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