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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八章 战国时期儒学的发展 4

  • 作者:郑红峰
  • 类型:综合其他
  • 更新时间:2021-07-03 19:24:02
  • 章节字数:9328字

荀子在批判了有意志的“天”和不可知的“天”以后,正面阐明了他的唯物主义观点。他把自然界看做物质的东西,自然界的变化是物质本身固有的规律,没有任何神秘的色彩。星宿的运转,日月的出没,四时的交替,阴阳的变化,风雨的普降;万物的产生、成长,这些都是自然界本身变化的规律。这就叫做“神”或“天”,圣人是不去勉强要求知道“天”的。人只要按照这些规律去行动,就可以管理天地、支配万物。相反,违背这些规律去行动,则将是“大凶”。

荀子反对人在自然界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消极被动的思想,提出了光辉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他认为人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控制和利用自然界的万物。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这一大段话的意思是说:把天(自然界)想象得很伟大而期待它的恩赐,不如通过畜养万物来制裁它。顺从天而颂扬天,不如掌握天命(自然规律)来利用它。看着四时的来往而坐待其成,不如根据四时的变化来运用它。听任万物自然而赞美它,不如发挥人的能力而加以变革。幻想占有万物,不如动手去治理万物,使它实际上为人所控制。只寄希望于万物的自己发生,不如改造万物使它成为有用的东西。最后,荀子的结论是,放弃人的主观努力而一心等待自然的恩赐,这是违背万物本性的。

荀子这一朴素的“人定胜天”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与天命论和消极无为的天道观的斗争中总结出来的,它对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也还有不彻底的地方。例如,他一方面批判了神秘主义的宗教迷信,认为祭祀而下雨和不祭祀下雨没有什么区别。同时,在他的思想中也还残留着关于天的神秘主义观念。如他说:“皇天隆物,以示(施)下民,或厚或薄,帝不齐均。”意思是说,老天爷生长万物,施与老百姓,或多或少,总是不能平均的。这里,就还是把“天”看做有意志、有目的的“天”。

六、“虚一而静”的认识论

荀子按照其唯物主义自然观,明确提出了先有人的形体,然后才有人的精神活动的唯物主义观点。他说:“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减焉。”他还指出,人的精神活动必须依赖于“耳目鼻口形”五种感觉器官和“心”这个思维器官。荀子也十分肯定地认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人是具有认识的能力的,客观事物是可以被认识的。

人如何才能认识客观事物,掌握知识、才能呢?荀子对此回答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才能)。”这是说,人的认识事物和掌握技能的能力,只有与客观事物相接触(“合”)才能构成知识和才能。这里,荀子肯定了知识、才能来自客观,是后天获得的。荀子这条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是与孔、孟所谓“生而知之”、“良知”、“良能”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路线根本对立的。

荀子反对天赋观念的“生而知之”,反对主观内在的“良知”和“良能”。他认为人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通过感觉器官与客观事物接触,获得初步的认识。例如,通过眼辨别事物的形状、颜色;通过耳辨别声音的清浊、高低;通过口辨别味道的甜咸、酸辣、苦淡;通过鼻辨别气味的香臭、腥臊;通过身辨别痛痒、冷热、轻重,等等。荀子十分重视这种与客观事物接触的实际活动。他曾说:光是白天黑夜地冥思苦想,不如认真学习一会儿的收获大;光是踮起脚来看,不如登上高山看得广博。所以他认为,“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学习必须进入实际行动中去,才可算好。荀子也很重视经验知识的积累。他说:“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荀子进一步认为,仅由感官得到的初步认识还不行。一则,每种感官的功能都只是一个方面的,它只能分别接触事物的一方面特性,只有通过“心”的思维作用,才能加以综合、分类、区别真伪。再则,五官的接触外物都要受到“心”的支配,如果“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面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所以,荀子认为,“心”的认识作用比感官的认识要深入一步,它有统率感官、检验感觉、得到正确认识的作用。荀子称为“心有征知”。“征”就是检验的意思,“征知”是说感觉到的东西还要经过心的作用加以辨明、证明。

“心”的“征知”如何才能达到呢?首先,荀子认为不能脱离感性认识,也就是要依赖于感官与外物的接触。上面已经讲到五官必须接触外物的原则。其次,荀子认为,妨碍人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情况,就是受到局部现象或主观成见的蒙蔽,因而不能洞察事物的全体和总的规律。万物的不同,都能造成各据一个部分而互相蒙蔽的情况。所以,要得到正确的认识,必须使“心”保持“虚一而静”。这是荀子从《管子·心术》等四篇那里吸收来而加以发展了的认识方法。

荀子讲的“虚一而静”与老、庄讲的绝对“空虚”、绝对的“静”是根本不同的。他首先作了这种区别。他说:“心未尝不减也,然而有所谓虚;心未尝不满(或说当做“两”)也,然而有所谓一;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这就说明,荀子所讲的“虚一而静”是在有“臧”、有“满”和有“动”的基础上来讲的,不是虚无或绝对的静。所以,他说,所谓“虚”,就是“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也就是不要为已有的认识(知识)妨碍将要接受的认识。所谓“壹”就是“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也就是说,人可能同时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壹”则要求人不要使同时接受的不同认识互相妨碍。“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也就是说,不要使幻象、假象扰乱正确的认识。同样站在山下望高山上十丈高的大树,就好像筷子那么短,但找筷子的人一定不会上去拿它,因为用心思考一下,就知道这是由于位置高而造成感觉上的长短变化。对于“虚一而静”的作用,他举例说,站在高山上看牛,就好像羊那样小,但找羊的人一定不会下来牵它,因为他用心思考一下,就知道这是由于距离远而造成感觉上的大小变化。

荀子重视理性认识,看到理性认识要比感性认识更深刻和正确,这对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他同时也克服了墨子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缺陷。但是,在这里荀子又不免过分夸大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了心对感官的统率作用,表现出唯物主义唯理论的倾向。“心”是形体和智慧的统治者,“心”只发布命令,而不接受命令。一切行动都是自主的。嘴可以用外力使它说话或者不说,身体可以用外力使它伸展或蜷曲,然而外力不能改变“心”的意志,它认为正确的就接受,它认为错误的就不接受。这样,荀子就把思维的作用夸大了。

所以,荀子认为保持“心”的“虚一而静”十分重要,这样,就可以达到头脑的“大清明”,而不为主客观的片面性所蒙蔽。他说:“虚一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这样,万物就都可以为人所看到,都可以加以说明,得到正确的结论。而且,发挥了“心”的思虑作用,还可以由已知的认识,推论出未知事物的知识。“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理)矣。”即坐在屋内就可以推论出四海的情况,处于今世而可以论述今后长远的变化,通观万物可以认识它们的性质;考察检验社会的治与乱,可以了解它的规律;管理天地而恰当地利用万物,掌握和运用普遍的规律,宇宙也就可以有条不紊地得到治理了。

荀子用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理论,批判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家思想的片面性。例如,他批评墨子是“蔽于用而不知文”,即只强调实际内容的用处,而不懂得礼乐形式的重要。他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即盲目崇拜天道的作用,片面强调自然无为,而不懂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荀子对“名”家的一些诡辩的批判,进一步用唯物主义观点发展了古代逻辑理论。

荀子对诡辩论者制造各种奇谈怪论,混淆是非,造成人们认识上的疑惑和混乱十分痛恨,认为诡辩的罪恶十分大。所以他提出,必须根据事实使概念的含义明确,并为此研究了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

荀子认为,名词或概念(“名”)是用来说明客观事物(“实”)的。他说“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这就是说,名词的作用就在于一听到名词就明白它指的是什么事物。不同的名词或概念反映不同类的事物。因此,每个名词或概念必须与它所表示的某类事物相符合。如果名实不符,那么是非就无法分清,行动就没有准则,甚至思想也无法明确表达,就会造成极大的混乱。

荀子也分析了概念的分类。他继承和发展了后期墨家概念分类的思想。他说,根据事物类的不同情况,有的可以用单称名词(一个字)来表达,有的则要用复称名词(几个字)来表达。事物的类有大小、种属关系,所以概念也有大小、种属关系。荀子把概念的基本种属关系分为两级:高一级的类概念,他称为“共名”,低一级的类概念,也就是一类中的一部分,他称为“别名”。但这两级的区别也只是相对的。因为“共”上还有“共”,一直可以推到最高最普遍的类概念——“大共名”。荀子认为“物也者,大共名也”。“物”的概念,就是最高的类概念。同样,“别”下也还有“别”,部分中还可以有部分一直可以分下去,以至于不可再分。事物的一个大类的名称叫做“大别名”。例如“鸟兽”就是“大别名”。荀子整个关于概念分类的思想是建立在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而且包含有认识到事物和概念有相对性意义的朴素辩证法因素。

荀子根据唯物主义逻辑思想,指出了当时流行的诡辩中的三大谬误。他认为,诡辩论逻辑上的第一个谬误是“惑于用名以乱名”,就是说混淆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当时后期墨家有一个逻辑错误的命题“杀盗非杀人”。这里,“杀盗”,当然不是杀一切的人,但“人”这一概念的外延是包含着“盗”这一概念的外延的,“杀盗”应该说是“杀人”的一部分。把“杀盗”完全排斥在“杀人”这个概念的外延之外,逻辑上的错误就是把两个不同外延而关系从属的类概念截然对立起来,从而否定概念之间的类属关系。诡辩论的第二个谬误是“惑于用实而乱名”,就是说,用个别事物的相对现象,否定或混淆概念的确定含义。例如惠施的一个诡辩说“山渊平”,即高山与深渊一样高低。(惠施命题的原话是:“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在事实上,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即高原上的深渊与平原上的高山同在一个水平线上,但作为“山”与“渊”这两个概念的一般含义来讲,“山”是表示高,而“渊”是表示低,这里包括了实际事物中的相对性。两者的含义是确定不移的。把“山”和“渊”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的含义硬说成一样;逻辑上的错误就是混淆概念的内涵。诡辩论的第三个错误是“惑于用名以乱实”,就是说用概念的不同否定事实。例如,诡辩论者说“有牛马非马”,“牛马”这一概念与“马”的概念是不同的。但事实上有“牛马”,包括了有“马”。硬说有“牛马”而不是“马”,这在逻辑上的错误与第一个诡辩论的谬误一样,也是否定了概念的类属关系。荀子是从在实际应用中的不同指出其错误的性质,第一个错误,重点在于指出它是混淆概念关系的错误,这里则重点在于指出它是混淆概念与事物的关系的错误。

荀子是先秦哲学思想的总结者,他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对先秦各派哲学都进行了分析、批判,为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同时,他的哲学思想对以后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汉代的王充、唐代的柳宗元、刘禹锡等都继承和发展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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