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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九章 商鞅与韩非的法家哲学思想 2

  • 作者:郑红峰
  • 类型:综合其他
  • 更新时间:2021-07-03 19:24:02
  • 章节字数:8044字

韩非概括古今的不同,得出结论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时代不同了,社会的事情也不同;社会事情不同了,采取的措施“备”也就应该变化。总之,社会情况随时代而变化,措施要适合于社会具体情况。因此,一定要反对循古守旧的思想。他说:“是以圣人不期修(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即是说,圣人不期待因循古代,不认为有一种永远可行的法则,而主张根据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韩非尖锐地批评那种循古守旧,主张用古代帝王的办法来治理当今社会的人,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可笑。

韩非并不能正确地解释历史发展、变化的真正原因。他把历史变化归结为人口多少与财物多少的矛盾。其实这只是一种极其表面的现象。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他不可能认识到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阶级分化,阶级对立,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质。但也应该肯定,他这种厚今薄古,注重发展的历史观,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进步政治要求。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对当时地主阶级建立封建统一政权的斗争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三、“缘道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韩非在认识论上主要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韩非与荀子一样,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他认为:“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这是说,聪明智慧这些认识机能是人的自然属性,运用这些认识机能去看、听、思考则是人的认识活动。所谓人的认识活动,就是人运用明的认识机能去看,凭借聪的认识机能去听,依靠智慧的认识机能去思考,等等。

韩非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认为人要得到认识,必须接触客观事物,遵循事物规律。他明确反对离开客观事物规律冥思苦想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他曾批判一种叫做“前识”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理论。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意思是说,那种在没有接触事物之前就行,在没有了解规律之前就动,叫做“前识”。“前识”这种东西,是毫无根据的妄想、臆测。

韩非提出了与这种完全凭主观妄想猜测的唯心主义“前识”论相对立的“缘道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韩非认为,自然有总的规律(“道”),每个具体事物又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律(“理’)。人的认识应当根据自然的总规律,联系到具体事物的规律,由始到终,反复进行考察比较,虚心以待,静观事物,绝不用主观成见或猜测。他认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就是说,如果按照上述认识办法去从事活动,没有不成功的。

对于真理标准问题,韩非提出了注重“参验”的检验方法。他认为,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事物与规律,因此必须考察认识、言论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才能确定是非,只有比较各种言论、判断,才能确定哪种言论或判断是正确的。所以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据此,他提出了检验认识的办法:“参伍之验。”所谓“参伍之验”,就是“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即把各种言论、判断集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看它是否符合客观事实。他说:“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这是说,要确定某一认识的正确与否,必须会合各种说法,并以天、地、物、人四方面的实际情况加以比较、检验。只有符合这四方面的实际情况的认识,才说得上是正确的。所以,韩非总结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一种学说,如果没有经过“参验”的检查就肯定它,这是愚昧;不能肯定的学说,而拿来作为行动的根据,其结果必然是错误的。

在考察和比较中,韩非特别注重以实际功效来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许多言论和事物光凭它的外表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韩非不仅注重以实际功效来检验认识,而且还十分强调认识必须以实际功用为目的。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箭靶)者也。”任何一种言行,都必须以一定的实际功用为目的。一个人毫无目标地乱射,即使箭箭都射中最细小的东西,也不能说他是一个好射手。如果设一个五寸大的靶,十步(八尺为一步)远的距离,那就非出色的射手是不容易射中的,因为它有一定的目标。同样,任何一种言行,如果不以一定的实际功效作为目标,即使讲得再明白,做得再坚决,也像乱射箭一样没有用处。这就是韩非说的“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

韩非对当时各派学说的评判、取舍也是以是否切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功用为标准的。他认为当时各种相反的学说,各有各的议论和主张,但他们不可能同时都是切合客观实际功用的。因此,必须把那种经过“参验”检验不合实际的愚昧知识,“恍惚”、“微妙”的空谈清除出去,确立一种切合实际功用的统一学说。否则,人们就没有规矩可遵循,而造成社会思想、行动的混乱。韩非把代表当时新旧两个阶级势力的不同学说的根本对立,提高到逻辑学上的矛盾律来说明。他第一次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矛盾”这个词。他用了一个寓言来说明“矛盾”的含义。他说:“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矛盾之说也。”攻不破的盾和没有什么攻不破的矛是不能同时并存的。韩非说,这就叫“矛盾”之说。

韩非对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也有所改造和发展。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事物转化的条件性。例如,他认为事物都有一定的“量”的界限,超过了适当的量就会走向反面。他说:“道譬诸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这是说,道就像水,掉到水里去的人由于过多地喝了水,所以就死亡,然而口渴的人适当地喝水,却得以生存。又如,他在讲道“祸”、“福”转化时,也注意到一定的条件性。他认为,人若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丰富,衣食华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天,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天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这里韩非看到由于祸或福所引起的人在主客观上的懈怠、骄心,或畏恐、思虑,以至行端直或行邪僻等,构成了祸、福互相转化的条件。韩非对这一对矛盾转化的一定条件的认识,虽然也还是直观的、朴素的,但在发展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上,也还是值得重视的。

四、韩非的自然观

韩非把“道”看做自然界的一般本质,而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质他称之为“德”。他论述“道”与“德”的关系,认为“德”是体现“道”的。同时,韩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规律分为“道”和“理”。他说:“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这就是说,“理”是构成每一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而“道”是使万物所以成为那个样子的一般规律。韩非在自然观上也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同时,对老子哲学中的一些思想资料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和吸取。

韩非发扬了历史上无神论的传统,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鬼神迷信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曾列举大量历史事实来驳斥迷信鬼神的荒谬。他还从无神论的观点出发,否认有意志的“天”。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这里他继承了荀子“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思想。他认为无论社会和自然界都没有任何神秘的力量。社会的治乱主要靠人的努力、统治者政治法令措施的得当。而对于自然界的治理,则要顺着自然界本身的性质和规律,因势利导。他说:“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具一定的形态、规范,根据这个来引导它,顺着事物自己的规范,所以一动一静都能合乎自然界的总规律和事物的性质。

根据这些思想,韩非对老子的神秘主义的“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在韩非的哲学思想中,“道”只是指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自然界或治理社会的总的规律。“道”不是什么精神主宰,没有任何神秘色彩。他明确地讲:“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合)也。”道这个东西,就是指万物本来的那个样子,是适合于各种具体规律(“理”)的一般规律。

韩非发挥了“理”这一哲学范畴,并论证了“理”和“道”的关系,即万物的具体规律与自然一般规律的关系。这反映了唯物主义在反对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性的认识不断在提高,因而在理论上的说明也更加深入细致了。韩非关于“理”的思想,在以后中国哲学史上是有很大影响的。

他还说,事物由于“理”而得以区别开来,例如,可以区分成方圆、短长、精粗、坚脆等。韩非在阐明“道”和“理”的关系问题时说,“道”不是在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道”就在万“理”之中。例如,他说:“道”与尧、舜在一起就体现为“智”,与接舆(相传春秋时楚国的一个隐士)在一起就体现为“狂”,与桀、纣在一起就体现为“灭”,与汤、武在一起就体现为“昌”。所以,“道”这个东西,你以为近,可是它体现在四面八方;你以为远,可是它又经常体现在你身边。总体来讲,韩非说:“凡道之情……柔弱随时,与理相应。”“道”这个东西的真实情况是:它既不制裁任何东西,也不创造什么东西,而是柔弱顺从,随时变化,存在于所有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之中。

因此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万物的“理”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万物各有自己的“理”,然而“道”却完全适合于万物的理。韩非还认为,“理”是“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的,而道又是“柔顺随时,与理相应”的。因此,他反对老子所谓的那种与天地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永恒不灭,不能言说的“常道”。他认为,他所说的“道”是“无常操”的,是可以“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的,也是可以言说的。这就是他说的:“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这样,韩非也就和老子那种神秘主义的精神本体的“道”区别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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